周二. 7 月 1st, 2025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值此春节、元宵两节来临之际,首先祝愿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入冬以来,天气持续干旱,风大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春节、元宵两节将至,前往林区祭祀、游玩人群剧增,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森林防火有关精神要求,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致信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此期间,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内禁止一切违法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火源,禁止吸烟、烧荒、烧地边、烧杂草、烧垃圾等,严禁燃放孔明灯。

  三、祭祖扫墓提倡采用鲜花、压纸钱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在林区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的监管;宣传和劝导身边的人,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护林员、巡护队、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刑事处罚,对情节轻微的,警告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放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43080,市公安局2568910。

  望全市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共同守护好森林资源安全。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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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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