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2月29日电(记者杨驰)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该《意见》共分七部分33条,围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从报案受理、案件通报、行刑衔接与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与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李巧玉介绍,《意见》首次明确五大证据规则,解决了长期以来林业执法面临违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问题、伐桩灭失后的蓄积量证据问题等诸多证据难题。这不仅将便利证据调查,同时节约了林业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据初步估算,仅“林木蓄积量及林地面积不属于必须司法鉴定的范畴”规定这一项,每年可节省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
据了解,2020年至2022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林环境资源类案件6793件,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340件2003人,起诉6669件8880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追赃挽损约1.2亿元。
为解决制约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发现难等问题,《意见》还首次明确规范涉林案件相关检察监督业务。通过建立案件线索通报与移送等机制,消除部门信息壁垒和协作配合屏障。同时,按照《意见》确立的衔接协作机制,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将出具专业意见,为检察办案提供支持,解决办案中鉴定意见、环境损害评估等审查认定的困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