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公民或组织因其智力成果而享有的相关权利,广义上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智力活动的保护,也是保障社会科技、文化竞争力的体现。我国不存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而是由《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权法》三部法律主导构建起了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一系列权利,俗称版权,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身性的著作权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以及如何公之于众。
2.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以使人知晓作者。
3.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免受歪曲、篡改,及作者人格免受贬损。
(二)财产性的著作权
1. 复制权:对作品进行复制。
2. 发行权:出售作品的载体。
3. 出租权:出租电影或计算机软件作品。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
5. 表演权:对作品进行表演。
6. 放映权:放映影视作品。
7. 广播权:在电台中广播作品。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上传播作品。
9. 摄制权:用拍摄电影的方法或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
10.改编权:对作品进行改编。
11.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翻译为另一种语言文字。
12.汇编权:将作品汇编整理。
财产性的著作权共十二类,作者可以自己行使(使用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许可权),还可以整体转让给他人(转让权)。
二、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分以下三类:
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的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是最主要的专利类型,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保护强度。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小发明”的别称。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的设计。
专利权人可以亲自使用专利进行生产(使用权),也可以授权他人实施(许可权),还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权)。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象征和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形象、声音、动画等形式。国家标志、违反法律和道德的标志、没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等,不能用作商标。
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包含使用、许可、转让等权利。
除了以上三种法定权利类型之外,广义上的知识产权还可以包含一些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