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凭祥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对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800万元至4000万元不等罚金,该案总罚金超过1亿元。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4日,南宁海关缉私局组织精干警力在重庆、浙江温州、广东东莞及梅州、广西南宁等地开展集中抓捕,打掉2个涉嫌利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走私进口境外货物的犯罪团伙,案值约2.64亿元。

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走私团伙组织人员在境外揽收普通货物或者快件后,将货物信息发至国内,由其他团伙成员在国内电商平台虚构订单并制作虚假单证,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通过伪报贸易性质、伪报货物品名、低报申报价格等方式,走私进口大量产自境外的服装、箱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高价值商品,偷逃应缴税款,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什么是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简称,自2012年开始,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文件,随后海关总署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的相关公告,自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快车道。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额为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额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缴税款的70%征收。受差额税率的驱使,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试图将境外普通货物或者快件,伪报成申报税率更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采用违法违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境跨境电商货物,达到其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冲击我国正常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扰乱了跨境电商平台的良性竞争,不利于国家对于跨境电商产业的监管。该案的成功侦办对维护良好商业环境,规范行业运行规则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中国反走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单位采取伪报、低报等违法、违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违反海关管理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以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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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南宁海关缉私局
本期编辑:阎博钰、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