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末位淘汰制员工不满,一招让老板“懵圈”了
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现在很多公司也都尝试这种制度,毕竟公司不养闲人,想要收获就要有汇报,华为任正非也是签发126号文:低绩效员工要好聚好散地逐渐辞退,但是辞退也是依据法律执行的,但是一些企业确实不合法的辞退,虽然末位淘汰制可以接受,但是辞退不能接受,下面我们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遇到无赖的末位淘汰制,这个公司是如何处理的。
某公司为了能够提升公司的效益,决定采取优胜劣汰的考核方法,也就是末位淘汰制。突然出现的考核制度,员工一时间无法接受,刚开始执行一个季度,就有十几个人被列在了末位淘汰名单上,基本上都是业务部门的人员,大多数都是老员工,他们选择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大部分人选择遵守公司的制度,默默的填写了辞职报告表,然后离开了公司。当然,也有个别不服气的,他们不认同这种考核制度,坚决不主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他们违反公司的任何一个规定,并且合同也没到期,公司拿他们也没办法,中间不知道怎么解决的,这些人还是走了。还有一个比较厉害的员工,是最后离开的,但是他不是默默的承受公司的制度,而是联合了前面一批员工,集体把公司给起诉了,起诉的理由就是公司违法了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理由就解除了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监察部门的人来公司调查,公司认为他们有辞退的理由,就是末位淘汰制,考核不达标就辞退,但是监察部门的人不认可公司的说法,他们只按劳动法劳动合同的标准判断。结果出来了,公司据说被罚了六万多元,并且当时被辞退的员工没人获得了2000多元的补偿金。经历了此次的事件以后,末位淘汰制老板紧急叫停,并且把当时提出这个制度的领导也降职了。
公司只惩罚不奖励?就是玩套路耍流氓
末位淘汰的正确步骤
1、经考核不胜任的员工(考核程序、结果合理合法前提下),公司需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2、对培训后的员工或者调岗岗位后的员工重新设定考核程序,再次进行考核,
3、对考核通过者,继续留任,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对考核仍不能通过者,为再次不胜任工作者,公司此时才开始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确认公司可以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后,公司还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通知员工。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是一个月,因此公司通知员工的时间最少不能少于一个月。或者如公司认为提前通知员工有困难的,也可选择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来代替提前通知期,即代通知金。所以企业只要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和待通知金之间二选一即可:
5、最后公司还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此种解除下,员工本身没有过错,所以法律考量到员工的利益,需要公司支付适当的补偿。尽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不代表其就没有付出过努力,更不代表着对企业毫无贡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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