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湘潭一男子因配偶与某医药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没有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反而在网上发帖诽谤。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甲某与乙某原本是夫妻,2022年10月离婚。乙某于2011年至2022年6月在原告湘潭某药业公司工作。2022年4月底,乙某因患病在医院手术治疗,并于同年5月向公司请假一个月。8月3日,原告公司召开裁员会议,乙某被列入裁员名单中,双方达成裁员补偿协议。
工作期间,因乙某向其丈夫(被告甲某)抱怨公司,甲某为泄愤,分别于2015年1月5日和2022年7月2日在某网站发帖。截至2022年7月18日,帖子“某公司无视法律虐待员工,以工作威胁员工”点击量达8175次,帖子“某公司无视劳动法”点击量达11129次。原告公司提出,被告甲某歪曲事实,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乙某与甲某系夫妻关系,乙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22年11月,甲某删除了上述两篇帖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即便如甲某辩称其妻与原告公司之间确实存在用工矛盾,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然而甲某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自行在互联网上使用“任意虐待员工”“私自设立法堂挑战劳动法”等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词语发帖,且甲某帖中提到的用工问题为乙某转述或道听途说,无事实依据,导致部分点击查看了该信息的网友在未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企业形象进行负面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名誉的降低,甲某的行为构成对该公司名誉权的侵犯。法院遂判决甲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