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备受网友关注的滇池大坝家长帮男孩抓红嘴鸥塞进塑料罐事件有了处理结果。据报道,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执法人员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相关条例,对涉事游客处以2000元罚款。
犯了错误就该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然而,层出不穷的不文明行为并不是每一件都会以罚当其责收尾。
在近日江苏无锡一男孩在动物园内摔打孔雀并拔毛事件中,虽然男孩的恶劣行为被工作人员制止,但是目前已过去10天仍未见处理结果。男孩犯了错,受伤的却只有孔雀,动物园也无奈表示:园区不是执法单位,无法作出实质性处罚。笔者不禁在想,如果说前述事件中的红嘴鸥身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受到了相应保护,那么动物园里受伤的孔雀是否就能因“身份”问题且并非野生而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呢?
一段游客在大理洱海洗头的视频日前也在网络传播,网友纷纷表示愤怒,相关部门也回应将协查后进行处罚。洱海是大理市饮用水水源地,在当地出台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依情节轻重对违者进行罚款。据此有网友认为,洗头又不是法规中所述的洗车、洗衣、洗宠物,洗个头就能污染洱海未免过于夸张。看来洱海洗头如何界定是处罚的关键依据,不罚不行,但怎么罚才能服众也是个问题。
近日,还有一名视频博主晒出自己在已关闭的西藏纳木错自然保护区圣象天门景区打卡的视频,也引起不少争议。有关部门称对于私自进入关闭景区的游客将和文旅局协调如何处理。此前,有关部门曾发公告禁止在纳木错北岸旅游,对擅入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以罚款。但保护区范围很大,通往圣象天门景区有很多小路,有限的管理人员和手段到底如何才能管住抄小道的游客?公告对于不守规矩的人约束力到底有多大?进入了禁止区域是否就等于破坏?对环境受损情况如何佐证和界定?上述问题还未有答案。
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罚,让不文明行为人付出沉重的代价,的确能平息众怒。但从上述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不文明事件时时会发生,而对于不文明行为的管控惩戒却难免存在盲区和灰色地带,道德约束也常有失效的时候,这就需要其他手段进行辅助。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网络舆论监督。
分析类似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关键的共同因素,那就是网络。这些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始于网络,往往是由视频主角自己或旁观者拍下并发布。从这个角度讲,正是网络监督让不文明行为更多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而网络传播起到了幕后推手的作用,事件被放大并引发广泛关注。之所以对此类事件不能姑息,是因为不文明行为有轻重之分却没有质的区别,对违法者的姑息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但还有一个因素就是网络的传播力是不能轻视的。对于明事理的观者来说,这些事件是需要批评的反面典型,而对于另一些缺乏判断力的看客来说,则是不良的行为示范。一根孔雀毛、一瓢洗发水、一个踏入禁区的脚印,虽不至于对自然生态造成整体上的严重影响,但是事件传播可能产生的蝴蝶效应、涟漪效应、破窗效应,却是难以预料的。
网络不能只是一些人哗众取宠的秀场,也应该是社会共治、舆论监督的平台。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正向舆论引导是社会共治的重要管理手段。网友的“口诛笔伐”、热烈讨论,和真金白银的罚款乃至行政或刑事处罚,可以说都很重要。网络传播大潮来临时是波涛汹涌的,但网络也是健忘的。因此,对于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也不能以罚代管以求平息舆论,而是需要更多地及时行动和发声。对错误行为以案说法,对规范行为进行科普宣传,让事件在发生时有多大的传播影响,相关人员在道歉、接受处罚时就要有多大的传播影响,不求让违规者“社死”,但求真正起到惩戒示范作用。
随着公民素质和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将有更多的眼睛在看着这些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不再能够轻而易举地消失在茫茫人海,或是交点罚金就拍拍屁股走人。真理的天平总会倒向正义的一边,解决好公众网络视域中这些典型的不文明问题,网络之外的类似问题也将会有更好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