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上有消息称邓超“出轨”,引发热议。随后,邓超工作室也发出声明,否认此事,并表示将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昨日,微博名为“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等账号纷纷发布消息,称又一名“跑男”出轨,不仅透露邓超多次“出轨”,传闻更称两人已分居,且放出消息的某博主还预告18日早10点将公布内幕。但没想到他的微博随后遭到官方冻结,令网友好奇是否有第三方介入。
此外,随着事件的发酵,更有孙俪发布“再见,爱情,再见,婚姻”的微博截图流出,但被不少网友质疑造假,因截图内容中,孙俪的粉丝仅有900多万,而其微博目前粉丝数已超过2000万。
邓超工作室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后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上述微博博主的行为均已涉嫌构成诽谤罪,我们将严格追究各责任人的形式法律责任。
名人起诉案件屡有发生
张馨予因“坐台”起诉获道歉
据环球网2014年9月16日报道,2012年9月2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港怂萨沙”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
此消息一出,令张馨予的“坐台”传闻愈演愈烈。有媒体报道称2012年9月3日,这条微博的转发量已经达到了925条。9月7日,张馨予在北京召开记者会,请来证人以证清白,并现场签起诉状,对写这条微博的夏萨沙提起诉讼。9月23日,张馨予的代理律师表示,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张馨予方索赔50.5万元。
2013年7月15日,张馨予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朝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向张馨予致歉,并赔偿6万元。2014年9月12日,《法制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夏萨沙一方起草并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
章子怡曾遭境外中文网诽谤
据环球网2014年8月20日报道,2012年5月8日,美国的一家中文网站博讯网发布报道,称章子怡“陪睡”、“禁出境”、“被调查”等。该消息随后被香港某日报转载。当年5月29日,章子怡方面发布致某日报的律师函,6月15日,章子怡美国律师行以六个违法事项向博讯网、博讯网所属公司ChinaFreePress,Inc以及其所有者孟维参(WeicanNullMeng音译)提起控诉。
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控告某日报、某周刊首战告捷,香港法庭剔除被告抗辩书。2013年12月14日,章子怡控告美国博讯网获胜,博讯网向章子怡严正致歉并删除所有不实报道。
2014年8月19日,相关自媒体及网站已删除关于章子怡的不实报道,其中玉西新娱乐公众账号已向章子怡公开致歉,称“希望得到章子怡本人和朋友的谅解,也希望转发相关信息的网友们,不要再转发和传播该信息。”
韩李英爱与丈夫共诉诽谤者
据香港媒体2015年2月1日报道,2015年1月31日,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表示,对因涉嫌在网路散布“李英爱和丈夫郑某透过不正当关系结婚”的文章而被起诉的尹某,以“诽谤罪”判处罚金80万韩元(约合4500元人民币)。
据报导,尹某于2009年9月在网路公告栏上传有关李英爱和丈夫的谣言,遭到控告。
李英爱的丈夫于2013年向警方检举了涉嫌透过恶意回帖和部落格散布虚假传闻、损害他人名誉的网友。
“朝鲜日报”指出,法院判决指出,李英爱和丈夫郑某之间根本不存在“权色交易”,但30多岁的公司职员尹某公然散布谣言,损害了受害者名誉。
法律速读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有偿删帖可被追究刑责
☆举报部分内容失实但非故意不属诽谤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