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这是一个税务机关披露的真实稽查案例。
一家快手平台的店铺被税务机关稽查,企业本身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依法设置账簿,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资料已残缺不全,企业只能提供部分成本费用资料、部分员工工资、物流费用、推广费用等的统计表格。
这种情况不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通过电商平台获取了该店铺的销售数据。
税务机关通过平台查到该快手店铺的后台-账户资金-货款账单统计模块,提取了该店铺成立以来全部的销货及收款记录,并进行了数据汇总统计。
依据快手小店平台规则,快手平台销售货物结算时间为销售完成(客户确认收货、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或交易纠纷处理完毕)后7日,因此税务机关将截止日期前7天的流水做了全部统计,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经税务检查统计,该快手小店在各稽查年度的收入情况如下:
01
2019年度销售75893单,销售收入1473646.30元(含税);
02
2020年度销售2972417单,销售收入70414701.28元(含税);
03
2021年度销售2680999单,销售收入64658333.84元(含税),
税务机关根据数据编辑整理为《***快手小店(店铺ID251***66)销售自营货物结算情况统计》。
最后,这个快手小店被认定为偷税,补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按偷税额处以一倍的罚款。曾老师提醒:
在金税四期时代,电商企业通过私帐收款逃税的方式一查即中,建议企业参加曾老师主讲的《金税四期时代企业税务筹划实操落地班》,学习金四时代企业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法,做到低税务成本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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