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对比区别和优缺点
对比项:
合同期限
工作时间
社保义务
薪资限制
管理方便
机密保护
关系解除
劳动用工:
全日制用工
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必须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也可以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
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不定时工作制: 工作日无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
需缴纳社保,承担工伤责任.
受劳动合同法限制,薪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与员工为上下级关系,员工受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管理更加方便。
由于有合同期限约束,流动性相对较小,更利于商业机密的保护。可与高管、技术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其利用公司的商业机密进入同行企业参与竞
员工提前30日提交离职申请,可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除具备法定要件的情况外,均需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
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可以书面签订合同,也可以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合同期限无明确法律规,可由双方协商确认。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 小时。
需缴纳社保,承担工伤责任。
受劳动合同法限制,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企业与员工为上下级关系,员工受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管理更加方便。
员工流动性大,但一般多为保洁、服务员等非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实际接触到的商业机密的可能性较小,但仍然存在泄漏的可能性。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劳务用工:
受民法典调整,双方可以书面签订合同,也可以只达成口头约定。合同期限不受劳动合同法限制,一般以完成某个项目,或度过企业某个用工高峰期为准。
无明确法律规,可由双方协商确认。
无需缴纳社保。
不受劳动合同法限制,但参考市场标准
双方为平等关系,劳务人员不受规章制度管理,否则有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管理受限。
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公司商业机密保护,难以避免劳务人员,进入同行企业实施恶性竞争。
双方可以劳务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解除劳务关系
注:以上几个维度的分析对比,只是从方便企业进行管理的几个角度,进行了简单对比,实务中的具体风险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