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近日,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尽职尽责,一心为民”的锦旗送给西固法院立案庭干警和负责该案的人民调解员,感谢他们通过便捷高效的解纷方式,帮助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
今年2月,马某在西固某KTV娱乐并喝了酒,外出接电话后找不到自己的包厢,于是询问保洁员刘某。由于醉酒的缘故,马某当时的态度较为蛮横,与刘某发生口角。马某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刘某的头部,导致刘某当场倒地,被紧急送医治疗。5天后,刘某康复出院。后马某被公安机关处以7日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但他始终不愿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刘某于3月底向西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马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781元。
该案件事实清楚,权责明确。为了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影响当事人权益,西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接到刘某的起诉书后,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室调解,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化解双方矛盾。
4月6日,西固法院特聘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马某承认自己因一时冲动,才拒绝和刘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逐项核对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刘某鉴于马某认错态度较好,同意放弃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最终,马某一次性赔偿刘某8700元,并当场以现金形式交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编辑:刘怡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