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遭遇家暴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帮忙
(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王身强 张志磊)“我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这是涉案被申请人张某在法庭作出的郑重承诺。
近日,漾濞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赵某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申请。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赵某曾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今年2月,当再次遭到丈夫殴打后,赵某选择报警,并向漾濞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公安机关调取张某殴打赵某的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等相关材料,向赵某、张某了解了情况。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张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对申请人进行了心理疏导;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出发,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向其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及不遵守裁定内容要承担的后果。经承办法官劝说,被申请人张某保证会遵守裁定内容,不再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漾濞县人民法院还向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公安机关、妇联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会同各方力量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官提醒,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也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有关组织求助,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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