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 9 月 15th, 2025

  大连一评估机构疑是造假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另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事发大连庄河一借贷纠纷案引出。

  

  市民王先生(王靖)反映:因王靖与张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庄河市人民法院委托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位于辽宁省庄河市步行街明兴段3号商住楼一层五套门市进行价格评估,现评估报告已出,异议人王靖认为该份评估报告存在没有鉴定依据等严重违法情形,特提出异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另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评估鉴定。

  

  异议人认为本次评估存在如下违法之处: 1. 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83执恢644号委托书记载,需要评估的的财产如下:辽宁省庄河市步行街明兴段3号商住楼一层125#、126#、131#、132#、135#门市。而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评估的房产确是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进委红岩路805号1层5套门市,这与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书完全不一致,且未有任何说明,足以证明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基本的鉴定常识,因此这份鉴定报告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目前无法证明是一致的,故该鉴定报告不具备任何效力。

  

  2. 在该鉴定报告中第九项是关于估价方法的陈述,该鉴定机构采用比较法,且自述“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或相近区域可能收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3宗可比实例”但纵观整个鉴定报告,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在该报告中记载选取的是什么位置,哪个小区的门市,更没有记载评估基准日时该三宗交易实例的交易价格,那么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是参照什么做出的这份评估报告。这只能说明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该份报告是没有参照依据的,那么该份报告就不具备客观性不具备任何效力。

  

  3. 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这份评估报告有三位评估人签字,但是通过报告中的材料记载,现场当天只有两位评估人到场,评估人姜俊桓并未到场,那么其在评估报告上进行签字,这位评估人姜俊桓是如何进行评估的,这不是明显的造假吗,这种鉴定报告如何能作为证据及参考依据使用。 综上所述,异议人认为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这份鉴定报告缺乏鉴定依据,且鉴定事项与委托事项不符,更存在造假的情形。故异议人申请人民法院另行选取鉴定机构重新评估。

  据王先生讲:这次大开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只有现实中门市售卖价格的一半,我们实际售卖价格在12000元以上,门市售卖税收价格是15000元。

  

  门市房层高5·2m,是按两层设计层高,而大开评估只把层高标注为5m。

  

  王先生说:评估机构本身需要公平公正,但是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竟公然对评估造假,让被执行人财产受损。这种评估机构对大连的营商环境破坏影响很大,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此事,把这种破坏营商环境的害群之马清理出评估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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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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