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dam Tax·
12年资深财税规划师
近期,关于美国互联网巨头亚马逊在2017和2018年都没交过联邦所得税的新闻引爆舆论界。据美国智库税收与经济政策研究所(the Institute on Taxation and Economic Policy,ITEP)统计,目前市值接近7900亿美元、一度市值突破过万亿美元的亚马逊,已经连续两年没交过联邦所得税。
2018年亚马逊净利润112亿美元,但在享受了美国联邦税收抵免(tax credit)和扣除公司高管的股权补偿后,公司获得1.29亿美元的联邦退税,不仅不是税改后21%的企业税率,反而是负1%的税率。
2017年亚马逊净利润为56亿美元,获得了1.37亿美元的联邦退税,等于联邦税率为负2.5%。ITEP还给出了亚马逊过去10年的有效税率一览表,平均下来只有个位数,看似与体量和名气如此之大的跨国巨头地位不符。

同时,特朗普也在推特上对亚马逊开炮。他表达了对亚马逊的担忧,理由是亚马逊所缴纳的州税和当地政府税数额很小。不仅如此,亚马逊还利用美国的邮政优势,将数以千计的零售商挤出市场。
也有分析人士称亚马逊是通过“美国—卢森堡经营主体—卢森堡壳公司”避税架构实现的合理避税,但这其实只是冰山一角,真正构成“亚马逊不纳税”的问题主要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流转领域的销售税和使用税,一部分是企业所得税。

一、《互联网免税法》
首先,关于亚马逊的销售税,有一个被忽略的问题,美国早期为了鼓励互联网发展,在1998年就制定了《互联网免税法》(Internet Tax Freedom Act),亚马逊、eBay等互联网公司巨头正是这一法案的受惠者。该法明确规定:各州和地方政府三年内不得对互联网接入征税,也不得向电子商务进行重复性或者歧视性征税。
后经几次延期直至2016年,将上述规定永久固定下来。
二、亚马逊的所得税问题
原则上,企业纳所得税的前提是企业实现盈利,但有盈利也未必需要纳所得税——因为还要弥补之前的亏损,这对于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意义重大。
亚马逊这种创业型公司,前面很多年是“烧钱”建基础设施,通过补贴来养成消费习惯、培育市场,所以一般前几年都是有很高的亏损,原则上是不用纳所得税的;之后才开始有盈利,但是先要弥补之前的亏损,这就是会计学上讲的“递延所得税”。
对追溯之前亏损,是有年限规定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德国和日本抵扣的期限通常为5年,而美国却是15年!
因为有这样的税法作为支撑,亚马逊多年来一直不主动盈利,而是把赚来的钱全部用来扩张业务,在云计算(AWS)、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等铺摊子,主动做亏企业。到目前,亚马逊账上还有几十个亿的亏损等着“递延所得税”。
2018年,亚马逊是盈利的,净利润高达112亿美元,但是先要弥补之前的亏损,在享受美国联邦税收抵免(tax credit)和扣除股权补偿后,公司不仅不用交联邦所得税,还获得1.29亿美元的联邦退税。
三、零税负模式将会延续吗
尽管没有犯法,但作为互联网巨头的亚马逊的纳税实践还是引起了美国各州地方层面的“公愤”,在重重压力下,亚马逊的零税负模式还可以延续吗?
答案是否定的。2018年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决各州有权对互联网电商公司的跨州销售征税。另外,从2019年1月1日起,美国包括阿肯色州、乔治亚州等7个州开始征收电商销售税,这就意味着全美境内一共有31个州制定并生效了有关征收电商销售税的法案,要求电商在即使没有实体店的情况下,也需要缴纳在线订单相应的税费。这意味着,美国电商将步入了全面征税时代。
反观中国,市值只有亚马逊的一半的阿里巴巴,纳税额却是亚马逊的15倍,中国税制是否能更公平地分配互联网行业发展成果,是否有利于鼓励互联网行业继续发展,是否在减税降费上还有发力空间,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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