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15律师说法】低价竞拍成功后,商家却拒不发货该怎么办?
315
案件背景
随着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与竞争加剧,交易模式层出不穷。一些经营者出于营销目的,采取低价竞拍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当出现竞拍成交价明显低于商品市场价时,经营者又不愿履行发货义务。诸如此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频频出现,作为消费者可依法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经营者承担继续履行发货义务的违约责任,如经营者在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案例介绍:
某公司通过某拍卖平台发布拍品(某品牌表),通过增价拍的类型,起拍价设定为一元,需缴纳保证金若干元,加价幅度为一千元,未设定保留价。同日,陈某以二万余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并完成付款,后该公司以手表已售出他人为由拒不履行发货义务,陈某遂起诉该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则参照同类手表在该公司网店竞拍成功的均价来赔偿差价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罗思翔律师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该公司未按约向陈某发货,且将拍品卖给他人,已构成违约。陈某失去以竞拍成功的较低价格获得拍品的机会,有权主张差价损失。该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知道案涉手表的一般成交价格,法院以同类手表竞拍成功均价与陈某竞拍价之间的差价认定陈某损失,于法有据,未超出该公司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可预见范围。
律师介绍:
罗思翔律师,中国致公党党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股权设计(激励、投融资)、劳动用工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争议解决等相关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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