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A公司调到B公司,员工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我们都知道被公司辞退或非个人原因离职,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注意事项我在之前的几篇小哥里都有详细说明,不再赘述。现在有一种情况,如果同一个实际控股人旗下的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是否能够要求补偿金呢?比如小王在A公司工作了5年,现老板将小王挂到B公司名下继续任职,待遇、工作地点和内容都不变,那么如果小王今后被辞退,A公司的工龄还算吗?他能申请补偿金吗?能申请多少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认识到一点,所谓经济补偿金是针对员工失业后的帮扶,如果公司工作调动而员工在职,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其中一条就是终止劳动联系。这点一定要明确。如果劳动合同条件被降低了,员工不愿意接受调动,那么可以主张补偿金后离职。这里要特别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仲裁,必须要在调动发生后1年内申请仲裁,超过则不予支持了。诉讼没有时效。
其次,如果小王调到了B公司工作,也就是在明知工作单位已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工作,接受公司管理,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就视为小王自愿接受工作调动和安排,与A公司解除了劳动联系,与B公司建立了新的劳动联系。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1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小王是不能向A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小王也不能以原劳动合同未到期而被安排新工作,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联系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因为工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等合同条件都没有变更,根本不存在协商问题,因此不成立。
那么,小王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到补偿金呢?如果我们遇到类似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第一,我们要理清联系,小王在A公司有5年工作时间,在B公司没有工作经历,虽然按上述的说法,在法律层面上小王不能主张补偿金,但是从情理层面上可以事先和老板协商,在被调到B公司之前,小王可以提出异议,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正式与A公司解除劳动联系后,再到B公司任职,劳动合同重新签订。理论上说这是可以的,了断旧的,开始新的,但是从操作上来说,如果珍惜这份工作,应该不会随便向老板提出这样的要求吧?
第二,小王在B公司任职后,如果被辞退或非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出现,那么也可以向B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将A公司的工龄一并结算。根据《最高网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网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小王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在B公司要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针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多少能够帮助到你,谢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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