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的听众赵女士近日在《行风热线》节目中咨询,她户籍在赤峰市,现在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在赤峰市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养老保险已经缴纳了18年,2017年缴纳的医保,今年她已经49岁了,明年就到了退休年龄了,不知她的医保需要缴纳多少年才可以办理退休?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
赵女士:我人在呼和浩特,但社保是赤峰的,我医保是2017年参保的,我到退休的时候需要交够多少年才能办理退休?今年29岁,缴纳的是灵活就业社保,养老保险缴纳了18年了。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业务一科科长刘振田,他告诉记者,2016年1月1号以后参保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为25年,赵女士可以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一次性缴清。
刘振田:她是17年参保的,缴费年限就是25年。她到明年退休的时候一次性把剩余年限缴清就可以了。缴费年限咱们分为20年和25年,缴费年限20年的是2016年1月1号以前参保的职工,缴足20年,2016年1月1号以后参保的必须缴够25年。
按照刘科长的介绍,听众赵女士已经缴纳了7年的灵活就业医保,在明年退休时还需要缴纳18年的医保才能办理退休,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不能一次性补缴齐,也可考虑把职工医保转移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按照要求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从2016年1月1号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上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条例实施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执行原统筹地区缴费年限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