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3年2月10日,以下附属表中的重型货运车辆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安全隐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未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请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尽快组织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逾期未报废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查处,一经发现上道路行驶,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车辆所属企业及车辆驾驶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请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及时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如已办理,请忽略)。
逾期未报废车辆





















逾期未检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