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元春华 吴娱琴
近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处理一起被执行人故意用硬币清偿执行款的行为,被执行人接受了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变更了履行方式,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
该案缘于一起劳动争议纠纷。2019年,李某受雇在南昌市青云谱区的一家具厂工作,期间被木板压伤,造成骨折。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李某将雇主平某诉至法院,平某被判赔偿李某各项损失91283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平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最后一笔赔偿款20000元于2023年1月16日付清。2023年1月20日,被执行人平某来到法院,声称要履行剩余款项,并让妻子从车上拿下5个装满硬币和1元纸币的大袋子。平某还告诉法官和申请人平某:“真的没钱了,这些硬币都是小孩存钱罐里的钱和平常积攒的零钱。”
“本来都快过年了,平某来还款结案,我们还挺高兴的,结果一看那几个塑料袋我们就傻眼了,心里很不是滋味。”申请人李某回忆说。
执行法官不动声色调取了被执行人的手机微信流水明细,发现其微信存在大额流水转账记录,遂对平某进行了口头警告,并告知平某不配合执行可能面临强制拘留的处罚。
平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是心存怨气才故意换成零钱的,并向申请人及承办法官道歉。
随后,平某将约5000余枚硬币及一元纸币带回,并让其妻子以转账方式履行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