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申领条件: 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2.补贴对象: 企业。
3.补贴标准: 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 元/人。
4.申请材料及流程:
培训前,企业根据培训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由合作培训机构登录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期申报模块,录入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信息)、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 )、课程表、师资证明材料、教材信息、培训承诺书、开班审批表等内容,提交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
完成培训任务后,培训机构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培训补贴申报模块生成补贴申请表及学员花名册,上传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如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的,拨付至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5.经办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申领条件: 企业组织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
2.补贴对象: 企业。
3.补贴标准: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学徒培训合格情况,按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及流程:
企业在开展年度学徒培训前1个月内根据培训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由合作培训机构登录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班期申报模块录入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信息 )、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课程表、师资证明材料、教材信息、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培训承诺书、开班审批表等内容,提交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企业需预拨培训补贴的,线上提交预支补贴申请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年培训补贴50%的补贴资金。
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培训机构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补贴申报模块”生成补贴申请表及学员花名册,并上传10个学时的理论课程视频、按学徒培养计划明确的培养结果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或剩余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5.经办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3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本单位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具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
具有与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
2.申请材料: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企业评价规范(拟开展评价的职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的不需要编制、提供企业评价规范)、质量管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考务管理办法、理论考试、操作考核规则等)。
3.经办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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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