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电境子商务出口运退商品税收政策公的告
作者:海发关布 发布时间:2023-02-01
对自本告公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子电商务关海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申下报出口,因滞销、退原货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退状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税关和进口环节值增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的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的收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货销物发生退货有税关收规定执行。
关跨于境电子商出务口退运商品税政收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总关署 税务局总公告2023年第4号
为加快发外展贸新业态,推贸动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出务口退运商税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本自公告发印之日起1年内在跨电境子商务海关管监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之口日起6个月原内状退进运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关口税和进口节环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收征的出口关税予准退还,出口时已收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货销物发生货退有关税收定规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口出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域区或保物税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境至内区外。
二、对符第合一条定规的商品,已办理出口税退的,企业当应按现行规补定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税管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口进关税和口进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出还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定规的“原状运退进境”是指口出商品退运进时境的最小商品形应态与原出口时的态形基本一致,不得加增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任过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视可为“原状”;退进运境商品未应被使用过,但对于有只经过试用才发能现品质良不或可证被明客户试用退后货的情除况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出交口商品申报清或单出口关报单、退运因原说明证等明该商品确因为滞销、退货原而因退运进的境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承性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运退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运退原因明说材料,承诺为滞因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商的品,企业应供提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务商平台上的退记货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为作退运因原说明材料。海据关此办理退运免等税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规违行为,按国照家有关法律法等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总关署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