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迎来成立23周年的纪念日。在澳门回归祖国的怀抱后,内地与澳门的跨境民商事交往不断深入。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纲要》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后,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步伐不断加快,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交往的层次、范围、程度出现了提升、扩大的特点和呈现出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同时,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和国际化的特征也日益显著。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同时报告也指出,要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向国际竞争力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迈进的大背景以及减少疫情影响的双重因素下,积极探索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讼的创新机制不失为有益尝试。
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概述
自从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诉讼作为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最为常见的方式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第9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诉讼案件的司法文书、调取证据、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确立提供协助的特别安排。

(一)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是民事诉讼领域司法协助的关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认可和执行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在《认可和执行安排》中,无论是申请还是送达相关的判决文书,都没有专门指出是否适用在线方式,这也是与当时内地与澳门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发展基础设施均未臻完善相关。但是,在《认可和执行安排》第12条中提到了针对认可和执行判决的请求作出裁定后,应到及时送达的要求。这实际上反映了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事诉讼效率提升建设的现实需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旧《文书和证据安排》于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旧《文书和证据安排》中关于司法文书的送达要求、委托程序以及协助安排证人、鉴定人到对方辖区出庭作证都未体现出线上行为的规制和指引。这也是与当时在线诉讼尚未成为两个法域法院建设的重点对象相关。
(三)互联网法院的先行先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家互联网法院的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3月举行了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签约暨上线仪式并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规程》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管理办法》。这一举动致力于突破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纠纷调解地域限制,推动构建大湾区跨境合作调解新机制在更高层次的合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0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文书和证据安排》)。新《文书和证据安排》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的在线诉讼行为作出若干突破性的规定。首先,总体上明确增加了两个法域法院公用的司法协助网络平台载体并且确立电子方式优先适用,邮寄方式补充适用的模式。
2020年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系统作为首个跨境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了送达取证协助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其次,新《文书和证据安排》增加了作证行为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实施。2019年-2022年,通过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协助质效,实现送达取证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实现了授权见证在线化。
(五)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网上立案服务规定》)为外国人和包括澳门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澳门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澳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关于第一审民事、商事起诉案件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网上立案服务规定》对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纠纷中涉及澳门居民案件的立案环节进行了精准的设计和定位,为后续的跨境诉讼其他环节在线平台建设积累了经验。

(六)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合作区意见》)对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司法发展提供精准保障。目前,横琴法院以提供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为目标,已有效集成远程立案、在线缴费、在线见证、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诉讼服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横琴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建立了直接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机制。
(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线诉讼专项法律生效并施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5/2022号法律《以电子方式送交诉讼文书及支付诉讼费用》于2022年9月1日生效,“法院电子平台”亦于同日正式上线。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首阶段提供“法院电子送交诉讼文书”和“法院电子支付诉讼费用”两项电子服务,开创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线诉讼的新实践。随着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线诉讼的实践以及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在线诉讼的基础设施及司法实践向纵深方向发展,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的在线处理范围、速度及效果预计将会有更加显著的增效提质效果。
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调整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处理机制的规范过于分散。2021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对于适用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总体的规定。但是,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是否准用该规则并没有专门的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说明。结合《合作区意见》来分析,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在总体上是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同时又鼓励横琴法院在具体环节上有所突破和创新。目前,在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处理机制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档进行规定。同时,在《在线诉讼规则》的第一条第一款就总括式规定了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当事人应当提供原件、原物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为法官对于在线行为转化为线下行为的指令提供了限制的边界。
澳门特行政区法院2022年9月开始实施的《澳门电子诉讼规定》的法律内容相对简单,共有十五条法律条文。《澳门电子诉讼规定》对于包括了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的在线诉讼方式仅仅局限在送交诉讼文书和支付诉讼费用两项诉讼行为上,但对于诉讼中的其他环节诸如交换证据、举证、质证等均没有涉及。同时,《澳门电子诉讼规定》也仅对于通过电子平台送交的经数码化处理的纸本诉讼文书的效力问题有整体的规定并对法官要求当事人提交原件的线下指令赋予了较大的裁量权。这与《在线诉讼规则》针对同一内容的规定相比较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二)未建立起类型化、特色化的在线诉讼优势阵地。目前,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形成了诉讼方面内地法院在线全面深入推广、横琴法院创新优化加速、澳门法院起步探索的多样化发展局面。但是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讼针对特定领域纠纷的处理数量、质量和特色尚未形成坚固的优势阵地。尤其是契合澳门特色产业发展如旅游类、消费类、房产类、健康产业的在线诉讼的特色尤显缺乏。
(三)在线诉讼人才培养路径不清晰。目前,在高等学校中关于跨境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人才培养过程中,对于专业法律知识、外语知识、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实践的培养内容及培养方法尚未明确。而在跨境民商事纠纷的创新机制建设中应该紧紧抓住在线诉讼在我国已有的超前实践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东亚甚至环太平洋地区的争议解决示范中心的前瞻式建设。
(四)基础技术支撑系统工程建设规划欠缺。对于基于网络技术连接的系统工程建设是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讼的重要保障措施。在《数据安全法》的统领下,作为在线传输的纠纷依托的数据既涉及到公权力部门又涉及到若干自治性机构和公民个人的隐私。因此,对于在线纠纷的整体机制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跨境数据的传输、储存、变化以及提取等链条式环节的硬件设施保障以及对于数据安全的特殊保护机制的设立。这也是为粤港澳大湾区中一方面保证澳门更快更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另一方面更好地实现“一国两制”贡献跨境数据的中国规则方案的绝佳时机。
完善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对策
(一)制定统一的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规范。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内地法院系统已经有专门的、独立的规范性法律档予以调整。澳门法院也已经开始了关于诉讼文书及诉讼费用方面的在线平台建设实践。因此,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的整体管理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集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制定关于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的指引。澳门法院在线诉讼动作加快了粤港澳大湾区在多元纠纷解决方面在线化建设实质推进的步伐。随着珠澳横琴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推进,在珠澳横琴深度合作区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和非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过程中形成资源互补、凝练特色,打造体现善用“一国”之策进行“两制”善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引导建立品牌化、特色化的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解决新阵地。2021年9月,澳门特区政府16日正式公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确定除了发展传统的旅游业以外,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大健康行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及现代金融四大新兴产业的总体方向。这四大新兴产业的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湾区的内涵同频共振。这四大产业所关联的民商事纠纷必然也会大幅增加并且跟随新兴行业发展的复杂化、交叉化、多元化而呈现多诸多新的特点。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经济活力最强以及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若干先行先试的政策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制度创新奠定了先发优势和充分的空间。因此,粤澳政府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有针对性地通过行业规则、主题培训、定期交流、典型案例库建设等方式引导确立具有行业发展引领特色的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品牌优势,为世界一流湾区的发展增加特色纠纷解决中心的建设内涵。
(三)打造专业的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特色人才体制。具有显著特色的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讼建设离不开特色人才建设这个重中之重。在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的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过程中,内地高校与澳门高校应该有更加充分的民商事纠纷人才培养的共识探讨以及在课程设置、师资共享以及实习实践资源上实现沟通和共享。其次,湾区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常态与专题培训应该在粤澳两地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进行有序开展,尤其要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实践中典型案例的总结及对行业规则的改善建议。再次,作为开放、包容、高水平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建设,尤其是定位为打造区域民商事纠纷示范中心应该吸纳更多的域外在线诉讼经典案例的经验。
(四)出台有针对性的跨境民商事案件在线诉讼数据规制的规范。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讼的兴起及后续迅猛发展为跨境数据的储存、使用、传输、交换等提出了法律规制方面的巨大挑战。尤其是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的在线诉讼数据既涉及到司法机关也涉及到一般法人组织以及个人的公开与非公开范围信息的交叉适用。
在内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出台的背景下,对于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所涉的司法数据处理需要深度对接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修订。这也是对接建设跨域数据流通规则建设的重要示范性工程,为跨境数据流动、管理与个人信息的保护确立科学、合理标准的标准和典范。跨境民商事纠纷在线诉讼的全过程、全样态运作能够为数据的国家管理、企业治理、民众自理都提供了方案先行先试的版本和经验积累。
结语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速度、深度、广度不断提升,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案件的数量、种类、复杂程度及未来发展趋势都将出现新的特征。充分利用在线技术的后发优势,遵循在线多元纠纷解决的运行机制的规律,为内地与澳门跨境民商事纠纷的在线解决增质提效也是促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是世界一流湾区建设进程中打造新兴民商事争议解决示范中心的内涵式发展必由之路。
(稿源:澳门月刊1月号刊文 作者: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