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清河县鸿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竞选管理人公告
2024年4月18日本院受理清河县鸿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清河县鸿陨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敬荣,股东为陆敬荣,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为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因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其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成员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清算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情况。(2)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管理人或参与重整工作的经验、业绩。(3)申报机构担任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及办案效果等。(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5)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及选任方式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4月25日17时30分。本院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在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指定一家中介机构为破产管理人,如公告期间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直接指定为本案管理人。随机摇号于2024年4月29日10时在本院司法辅助办公室(601室)公开进行,请各申报机构准时参加,不参加不影响随机摇号程序的进行。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联系人:闫恒新、吴艳元、刘娅
联系电话:0319-80539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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