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9年底,国务院累计批复了5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
第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从2012年8月到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陆续批复了88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文件,批准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其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分别为郑州、杭州、重庆、上海、宁波。
2013年9月,新增广州;
2014年7月,新增深圳;
2014年7月,新增天津;
2015年12月,新增福州、平潭;
2018年1月新增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5个城市;
2018年7月,新增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表示,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文/趣果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