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关、丢件按货值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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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一个案例,关于空运双清到门和海运双清到门丢件了之后怎么赔?这个案例当中能告诉你依据哪一条。
2020年8月份,杨老板找到一家货代,问他一个美国的食品能不能发?这个货代业务员就给他发了一个价格表,25块钱一公斤,双清包税大门。杨老板从淘宝上去采购,这个清单我读一下,大家可能听了之后会饿。泡面、火腿肠、螺蛳粉、洗衣粉、奶茶粉、马肉狗零食、牛鸭肉、鹿角巷奶茶、鹿角巷奶茶、葱油拌面、瓜子、鸭血粉丝汤、手机壳、花生米、咖啡、饼干、棒棒糖、周黑鸭、凤爪。
开超市总共270公斤,运费6000多块钱。货发到美国之后一直没有派送,最后货代说因为清关清不了,扣了一部分货,还有一部分货送到了。最后事实也证明了一部分货没了,一部分货送到了。
在这个过程当中,杨老板又找货代说欧洲的月饼你们能不能发?这个是走空派的,又发了一堆月饼过去,运费3800。几天之后收货人收到了,说月饼的箱子被打开过,里面被拿走了一部分月饼,又封上了,少了21公斤的月饼。海运也丢货,空运也丢货。
最后双方关于赔偿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杨老板就把货代给告上法庭,必须要求按照货值来赔,这些丢失的部分还要把运费给退了。法院会不会支持杨老板的诉求?
首先法院判定这是一起多式联运合同的纠纷。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03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自收到货物开始直至交付货物为止。第104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根据这两条,首先可以判定货代必须要对货物进行赔偿,同样也要排除一下货代在哪些场景之下是不需要赔的。这在中国的合同法里面有规定,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当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有一个例外,例外就是货物的损坏灭失了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是合理损耗,再或者是发件人或者收件人的问题造成的。只有这些是例外,承运人不用赔钱。
货代公司说有一部分是海关扣了,有一部分是快递丢了,所以这个责任最起码快递丢的那一段是应该有快递去赔,不应该找货代,这个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你是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在双方都没有办法去举证货物到底在哪个环节丢的情况之下,这个责任怎么认定?
海商法第106条里面把这一条给规定了,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应当按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这个规定来负责赔偿。所以你货代不知道哪里丢的,那你也得负责海运的赔偿。
有个海商法专门管海运的,它这里面有一个规定,第55条,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是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是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上保险费来计算。法律又把这个货值的定义给定好了。
海商法规定了海运,那空运的货值是谁来定了?有一个合同法,合同法第312条里面说的,货物的损坏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的时候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值。
关于事先约定的这个问题,货代就说了,报价的时候我有发这个报价表,也注明了丢失的话按每公斤40块钱来赔偿。还在聊天的过程当中有发送这一句话,发货人杨老板并没有反对,所以货代觉得应该按照他们约定的40元一公斤来赔。
法院是这样说的,虽然货代的业务员在微信聊天过程当中明确的向发货人杨老板说了每公斤查扣是赔40块钱,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这个约定发货人杨老板有明确同意。所以现在货代说你当时杨老板没反对,而且后面又发货了,所以就应该是默认这个赔偿标准法院觉得是不对的。
没反对不代表同意。
·最后一个确认点,运费该不该退?也就是丢失的这一部分货物,他平摊的运费要不要退回来?法院是这样说的,因为货代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将涉案货物送到杨老板指定的目的地,也无法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货代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所以货代公司无权向杨老板收取已经灭失货物这一部分的运费,所以要退。
最后法院判定货代公司向杨老板赔偿损失的货值57000块钱人民币,退那一部分运费2万人民币,此案结束。
所以这里再强调一下,货代你只要接货,这个货物符不符合目的国的一些标准,比如说是不是仿牌,国外是不是禁运,这些东西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接了就得把它运到。
·第二个赔偿的约定,双方一定要白纸黑字签,要不然就像这个案子里面没说同意,那就没代表同意。
最后再说一下,你这个泡面、火腿肠这些东西是真能运吗?货代真的是无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