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解答
用户提问
“在疫情期间网购了防疫物品,商家迟迟不发货,现在说要取消订单,我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网购合同在消费者提交订单并支付成功后即成立,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商家不履行发货义务,或者擅自无理由取消订单,将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商家以“被征用”“交通管制”“产能不足”“无法开工”等为由主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应当综合考虑地域疫情、防控措施、物流方式等因素是否真的导致不可抗力情形出现:
①确因疫情引发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网购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商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②如果疫情本身不直接影响网购合同履行,该网购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商家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此时商家不履行发货义务,或者单方面取消订单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据网购合同进行维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