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设计问题,业主会惯性的去找物业公司帮忙解决。在这样的房屋质量问题面前,我们的业主往往是处于一个弱势群体地位。其实,也不能责怪他们病急乱投医的行为。毕竟,房子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到生活秩序与居住质感,这个事情,无论摊在谁身上,都会是一个不可承受之痛。
房子有问题了,业主之所以会第一时间找到物业公司,是因为在大多数业主心中,他们会觉得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穿同一条裤子的,所以会自然而然的觉得开发商的问题就需要物业公司去解决。其实,业主有这样的认识误区也是情有可原,毕竟他们大多都不是干物业的,自然也就对物业行业的演变知之甚少。
我们都知道,物业行业在刚刚兴起那会儿,开发商为了让房子更好卖,为了掌握更多目标客户的信息,让业主与非业主之间口口相传,形成口碑效应,所以,房子的售后服务就显得特别重要。而物业公司的存在初心就是承担售后使命。于是乎,房屋出现问题后,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处理缮后就责无旁贷了。
逐渐的,随着物业公司的夺盘竞争日益白热化,且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正式进入到纯市场化时代,加上业主大会与业主开始切实热情的参与了选聘物业公司的活动,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也都在把权益的天平朝业主方向倾斜。所以,现在一旦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开始履职行事,物业公司的前途命运就变得不可揣测起来。
另外一个原因是,业主大多都不知道物业公司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他们往往觉得物业就是“全能管家”,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找他们。而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是有着其清晰边界的,《物业服务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非常清楚。不过,话又说回来,有些物业公司为了承接项目,甚至是为了捞快钱,速去速回,他们与业委会签的合同往往也是没有底线没有原则,主旨就是业主怎么开心就怎么签。从而,这便导致所谓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越来越无章可循。这种扰乱市场规律的行为无疑是在杀鸡取卵,他们是在攫取规矩做事的物业人的劳动果实。这跟强盗行为,跟蝥贼行径没有任何区别。一个行业的发展,不仅仅需要本行业人精耕细作,更需要行业外人的认同与理解,而且也要驱逐不守行业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物业生态的居心叵测之人。否则,仅仅靠行业自律人士唱独角戏必定是不能长久的。
我们现在聚焦一下房子的质量问题与设计问题。首先说说质量问题,其实房子在建设之初,开发商必定是会聘请监理单位,而且建设完成之后也会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之所以在这重重把关之下,房子质量仍然会我行我素的出现问题,原因无它,钱作怪。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房子不出问题,利益各方平分秋色,业主扮演冤大头,出了问题,建设单位拿钱撇清关系,施工单位来背锅,业主还是冤大头。
至于设计的问题,随着建筑类型的多样化程度日新月异,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日益增高,设计法规也会更加注重安全与体验,包括人性化的侧重面,所以,在人们观念与需求的双重加持之下,房屋设计的要求便越来越高了。然而,十年、二十年前的房子设计水平肯定是远远不如现代设计的,这也就导致业主对房子的居住要求与实际居住条件存在严重落差,业主内心的不平衡感产生的郁闷之气很可能会撒在物业公司身上。
比如说,以前的房子,多层是不装电梯的,但是现在开发商为了更快更好的卖楼,很大可能会把电梯给装上,他们可以不用贴着最低设计标准走。这也就导致其它没有电梯的业主会让物业张罗安装电梯的事情。以前的老房子排污管道、排水管道内径较小,当年的设计理念是百年一遇,然而现在很可能变成千年一遇了。还有变压器的装机容量,随着家用电器越来越多,旧有的配电系统早已是小马拉大车,不堪重负,经常容易出现过载跳闸的现象。
至于老房子空调机位设计没有或者不够的问题,由于设计之初的社会经济背景已经不能和当今时代同日而语了,以前的空调是稀罕物件,现在的空调早已进入到寻常百姓家。所以,外挂空调就成了物业公司不得不面对的管理问题。业主们肯定也不会把外机放在阳台,放在家里,只能把外机安装在外墙,这样无疑会破坏外立面的防水、保温以及造成墙皮脱落,还有垃圾桶位置的设计,垃圾站的选址,停车位的供需矛盾等等,这些在现在看似不合理的安排,在当时来说并谈不上是什么设计缺陷,只能说这些设计是被时代远远的抛在了身后而已。可是,对于这一系列的所谓的设计问题,都需要物业公司来张罗处理,无形之中大大的增加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量,而最后的工作结果呈现很可能也会是吃力不讨好的。
在房屋建筑的设计关口,通常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从草图到样稿,从修正变更到施工竣工,图纸都经过了专业人士的层层把关,之所以到最后还是出现了缺陷问题,一个原因是设计法规的进阶与时代的变迁,另一个原因便是利益驱使的偷工减料,导致最终出现了问题,而出问题的大小与偷工减料的多少有着直接关系。相信大家显而易见,这些事件跟物业还真没什么关系,以房屋质量为借口质疑物业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物业后期帮忙跟进也只是出于道义上与情理上,并不是合同约定职责。
我们买其他商品的时候,都有留存购物小票的习惯,知道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要找商家解决。所以,同理可得,房子作为大宗不动产商品,更是需要业主保留好相应的购买凭证,要知道,房子一旦有问题,这些东西将是官司获胜的重要证据。不过,话又说回来,房子质保期后的问题,公区部分有维修资金扛着,而至于专有部分的问题,只能是自己掏腰包解决了,你买个房子,不可能让房产商保你一辈子的产品质量吧。
所以说,房子过了质保期后,再去找物业公司或地产商要说法,那就是纯粹的耍流氓了。物业顶多会出于关系维护的角度帮你联系维修方,帮你提供相应的社会资源信息。那么,至于房子各个部位的保质期,我们业主也要做到心里有数。比如说:屋顶防水是五年,电气系统是五年,给排水是两年,供暖系统是两个使用周期,等等。这些东西,网上百度一下应有尽有。但是,这个只是业内的常规做法,有时也不尽然,有的竞标单位为了拿到相应标段工程,可能会对开发商承诺更长的保质期,这个就要看开发商与承包单位的具体合同约定内容了。
另外,有些大范围的质量问题,即使过了保质期,倘若业主维权群诉,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建设单位为了声誉,为了不影响后期的房屋销售,他们大多也是会被动的把问题处理掉。至于建筑本体的结构质量,通常是没有保质期一说的,这个是终身质保。如果房子鉴定成危房,或者干脆直接塌掉了,那么,事件追责起来,将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不光是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的工程责任人员一律跑不掉。这就是为什么房子建成后,会在外墙的明显位置镶嵌上关于房屋建设相关负责人信息的铭牌。意在告诉大家,房子结构质量跟这些人有关系,一旦质量出现问题,这些人很可能将是直接担责者。
大家细心一点会发现,铭牌上面除了写相关责任人之外,还会标有房子的产权年限,有的是五十年,有的是七十年,或者其它,那么,大家可能会问,是不是过了这个年限之后,房子质量就跟开发商没关系了呢?其实,这是两个概念,“使用年限”是针对房屋占有的国土而言,是国土的占用时限,并不是房子的使用期限。我们的土地不像国外私有化,土地归国家、归政府所有。
那么,问题又来了,倘若建筑物过了这个使用年限,国家要按期收回土地了,那你土地上的房子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只要房屋产权所有者支付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土地占用年限将顺理延长。不过,如果此时国家刚好要这个土地进行开发,而你的房子也刚好过了土地出让年限,即使你想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来继续使用房子也是枉然的。所以,最后结果往往是政府只需支付比正常拆迁少很多的赔偿款即可,让你走人,推掉房子。
但是,万事无绝对,如果此类事情牵涉到的业主较多,波及面较广,国家一般也会让步,该怎么赔还怎么赔。如果只关系到少量的一两个业主,政府必然会强势很多。而至于房子的质量约束,跟这个“房屋产权年限”没有关系。不过话又说回来,中国土地上的房子是很少能见到寿终正寝的,顶多二三十年之后,它们就会以各种各样的名义灭失掉。
几十年之后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再去追责相关单位、相关人,基本也就意义不大了,要么人没了,要么单位没了。所以,这个时候的住宅质量问题领域,便很少有人再去研究。即使进入到大众视野的问题大多也会用非常规的各种手段私了了,没有统一的解决手法。除非是特别严重的房屋质量事故,造成了社会轰动效应,那这个时候,就算是已经作古的人也要挖出来鞭挞三百示众,以谢天下。最后,澄清一下,我这里说的是住宅建筑,至于其他的建筑,暂不作评论。
其实,房子的质量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开发商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被处罚方或者承担责任方往往不是开发商,之所以开发商可以全身而退,金蝉脱壳,这都是利益缠斗的结果。面对实际上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子质量自然归开发商负责。而开发商却可以从被告转成原告,再把施工单位或者其它相关单位请上被告席,让他们过来垫背。
事情出了之后,至于转包与分包的法律担责关系,需要这些责任单位再去厘清。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出事之后,往往会有替罪羊出现。而这些替罪羊很大可能又不是事件的关键核心人物,对事情的走向起不到主导作用,这些替罪羊都是相对的弱势群体。对于这个残酷的现实世界,看透不说透,个中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大家心知肚明,都懂的。
物业公司在这样的纠纷当中,扮演的角色其实是很尴尬的。即使对明事理,讲道理的业主来讲,他即便知道房子的质量问题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那房子出现问题之后,势必会影响到业主的居家心情,而面对心情不好的业主的时候,物业公司要去收取物业费,肯定会是不顺利的,也是很难成功的。
很多时候,业主的物业费缴纳是需要有好心情做支撑的,人都是感性动物,一旦心情不好了,干什么事情都不顺心,看什么人都不顺眼,所以,正因为这样,房子的质量问题肯定会影响到物业的运营,影响到业主的满意度,影响到现场的收缴率。物业公司如果想要非常顺利的收到物业费,必须重点花精力给业主营造美好生活场景,让他们住得开心,让他们心情好,只要业主心里美了,自然的办起什么事情来都顺风顺水,看什么人都养眼愉悦。即使看到上门催费的物业工作人员也不会那么有抵触情绪了。
物业公司这样的冤大头角色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所以,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而且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业主把房子的质量问题解决好。即使最后帮不上什么忙,也要让业主知道你为了他的事情跑前跑后,从情理上,业主也会对你物业的积极行为认账买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