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该案由市人民法院院长阮铁军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从他人处购买的立白新金桔洗洁精、奥妙洗衣粉、奥妙超效洗衣皂、舒肤佳香皂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商品,仍对外出售。上述期间内,被告人王某某共销售伪劣商品9万余件,销售金额约18.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3万元。2022年4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院长开庭 │ 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