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 10 月 2nd, 2025

转自:河北日报

多措并举提升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为加强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根据《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于今年施行。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化工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责任

实施办法明确,省应急管理厅是省级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省级(含)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省属(含)以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资总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

省石油化工和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为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省级监管以外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工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协助省、市两级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相应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和安装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化工项目责任主体。

化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内容相一致。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分期申报。

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按照下列情况作出处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签发《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事项与内容,待补正后重新审查。

多措并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实施办法要求,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按项目建设情况和特点制订项目监督计划,合理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抽查频次。在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期内,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检查。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的情况;依法办理工程发包、委托监理和检测的情况;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和设计变更工作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落实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情况;有无要求施工单位无图纸、无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规范,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的情况;有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况;检查重要隐蔽工程、组织工程验收的情况;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有效性;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有无违反规定指定原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应商的情况;设计技术交底的情况;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及按约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情况;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的符合性,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的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及履职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标准规范配置和开展施工技术交底的情况;工程设计文件(含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规范的执行情况;工序检验交接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施工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情况;应当检查的其他行为。

实施办法还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对涉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实施办法要求,对责任主体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工作、形成问题清单、组织整改、落实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严把交工验收监督关

交工验收是指化工项目完成设计文件规定全部内容,经联动试车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具备投料试车条件进行的验收。

实施办法明确,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交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范围、验收内容和验收结论实施过程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验收条件的符合性;验收工作的及时性;验收人员的合规性;验收程序的规范性;验收资料的完整性;验收结论的明确性。

化工项目交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冷试车合格,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等设施同时建成,具备热试车条件;工程总承包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完毕,项目经理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确认工程质量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监理资料完整,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规范符合性和设计修改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与设计的符合性、现场实际与施工图的一致性、自动控制系统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雷电防护设施检测合格或者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取得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或通过消防验收;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有完整的整改报告。

建设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交工验收工作: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自检评定合格(或者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受理交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总承包、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与质量技术负责人组成,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各责任主体按职责分别汇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并提交真实、有效、结论明确的工程质量评价文件;验收组检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按单项工程分专业查验工程实体、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交工验收意见。

实施办法要求,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验收合格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意见书)。

实施办法要求,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严守法纪、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监督管理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出具专业技术意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周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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