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12 月 14th, 2024

2022年1月26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首月,商务部即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六大方向,提出30条重点任务,涉及87项具体措施,意在引导地方以高质量实施协定各项工作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以精准化应用协定各领域规则加速提升国际竞争力。

协定签署以来,多地相继开展规则对接、产业机遇研判工作,并已形成相关研究成果。普华永道认为,《指导意见》既包括对各地在协定签署后、生效前一年摸索期形成经验的总结、拓展,也是对部分省市、行业机构和企业仍存困惑的全面解答,兼具务实性、精准性和战略性。本文以《指导原则》三大特性为主线展开解读,并提出相关延伸建议,以期为各省市和广大企业高效对接RCEP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务实指导 | 用好开放红利,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概览与解读

《指导意见》聚焦如何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明确提出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高标准实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加强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国际合作、提高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九条重点任务建议,涵盖33项具体措施。

总体看,上述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与RCEP项下的高水平承诺和亮点规则高度呼应,覆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投资等“边境上”规制,以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边境内”规制,同时涉及“强制性义务”和“鼓励性义务”,为各省市在新形势下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开拓贸易投资新机遇作出全面指引。

延伸建议:政府与企业合力,形成“6+3”联动效应

地方政府:在着眼高质量实施RCEP协定的同时,放眼更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的先行先试

一是以“两链”研究为切入点,提出制度创新举措,推动传统货物贸易高质量发展。结合各地进出口产品结构,依据RCEP项下各成员国的关税减让安排,分析协定实施对当地优势产业进口链条和出口链条的影响。

二是以“丝路电商”合作机制的构建为突破口,鼓励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增长。鼓励本土跨境电商企业扩大与成员国的进出口规模;支持有实力的本土跨境电商企业面向东盟成员国建设海外仓,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三是以赋能“引进来”和服务“走出去”为重点,推动双向投资量质齐升。结合《“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以固链、强链、补链、延链为原则,面向RCEP重点国别创新招商引资策略和路径;支持有实力的本土企业在更大范围内谋划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引导对外投资层级提升。

四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主线,持续优化宜商环境。落实对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等的高水平保护以及针对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探索建立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确保RCEP市场准入开放措施落地,重视准营问题,切实落实内外资一致。

五是以建立RCEP“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做好公共配套服务,助力企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以平台为抓手,为企业应用协定规则提供指导和便利化服务;以平台为依托,按行业、分国别为企业提供RCEP定制化宣贯和培训服务。

六是以构建“RCEP+”自贸规则示范区为着力点,整体推进本地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对照落实协定的“硬性规制”,特别是《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形成示范效应;系统梳理协定的“软性规制”,查找差距,储备下一阶段制度创新抓手。

企业:重视对RCEP协定规则的研究应用,优化区域内供应链布局

一是深度梳理RCEP关税减让安排,密切关注各国便利化措施落地情况。

基于企业所在行业背景和产品特性,梳理RCEP框架下的关税减让进度,有序扩大重点产品的进出口;跟踪并利用成员国针对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特别是与易腐货物、快运货物相关的便利化承诺落地利好,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增长。

二是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重新审视国际化经营策略。重视原产地规则的比较研究,充分评估RCEP和域内其他双边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择选适用规则。

三是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更多享受RCEP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经核准出口商限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企业应加速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以享受自主签发原产地声明的便利选择,以及RCEP框架下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相关的额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精准指导 | 聚焦提质升级,增强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任务概览与解读

《指导意见》聚焦如何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明确提出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培育多元化全球供应链网络、健全产业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四条重点任务建议,涉及12项具体措施;聚焦如何激发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加大对适用国际标准的采标力度和转化力度、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和对接力度、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四条重点任务建议,涉及11项具体措施。

RCEP生效实施在为地方和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和空间的同时,也将为部分行业和企业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上述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聚焦质量提升和标准化建设,为各省市和广大企业顺应新形势,妥善应对挑战,变现机遇作出靶向指引。

延伸建议:政府和企业聚力,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

地方政府:以质量提升和标准合作为两翼,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一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制造业升级。结合RCEP实施,开展制造业技术改造,加大重要产品和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面向RCEP成员国,强化本地重点产业的资源、技术和装备支撑;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合作与转化,促进产业发展。更多吸纳本地外资企业,特别是RCEP成员国外资企业参与重点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助力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鼓励本地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在5G、云计算、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等中国已积累一定优势的新兴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

三是关注风险防控,平衡开放与安全发展。建立针对本地企业贸易安全保护和产业发展的专门机制,定期做好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监测分析,完善风险识别、预警和化解功能;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本地产业安全;引导企业科学论证更加开放的环境可能会带来的竞争风险,同时增强合规意识。

企业:

以RCEP为契机,增强深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一是加快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标国际先进,加速关键技术环节的改造升级和服务环节的再优化,推动产品的性能水平、质量可靠性水平、服务水平达到RCEP区域内高标准;重视数字化转型,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提升标准化能力,以标准支撑国际化经营策略。研究RCEP成员国的行业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关注相关合格评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获取有关国家市场准入及认证政策、标准信息,有效对接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检测认证评价。

三是树立风险运营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定期收集、梳理、分析RCEP成员国针对贸易投资所采取的新限制性措施;善用贸易救济等措施,依法捍卫企业利益。

战略指导 | 扩大国际合作,拓展更加开放和公平的区域市场

重点任务概览与解读

《指导意见》十余次提及“合作”,包括推进与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推动国际动植物疫情监测合作、与更多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在RCEP区域内积极推动企业围绕共同关心的产业链供应链环节开展紧密合作、加强绿色产业链合作、利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与RCEP成员国建立的标准化合作机制、与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努力探索与区域各国开展贸易投资合作等;十余次提及“开放”,包括落实好协定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履行好协定投资负面清单承诺并确保开放措施落地到位、落实好“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有序推进电信和互联网等领域开放的部署、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等。

与区域国别合作相关的措施还包括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完善重点市场营销渠道、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等。

总体看,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的建议贯穿于《指导意见》六大方向,为各省市和企业适应更加开放的环境和更加充分的竞争,更大程度开拓区域和全球市场作出战略指引。

延伸建议:政府与企业协力,抢抓区域开放合作新机遇

地方政府:为域内产业链深度融合提供更有力的机制保障

一是部署负面清单再开放领域,进一步提高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结合2021年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面向RCEP成员国,重点加强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领域的项目合作以及医疗健康、数字技术开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项目合作。

二是研究RCEP经贸关系,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

结合自身产业优势,研判RCEP国别市场机遇,为企业提供更细致的市场分类指导和更充分的国别环境政策信息。

三是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交流,推进域内国别合作。分国别策划不同品类的外贸活动,扩大服装、电子产品、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以及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稀缺原材料、中高端消费品进口;推动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术交流,为企业间加强投资和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创造更多机会。

企业:

将高质量实施RCEP全面纳入国际化经营策略

一是开展RCEP“一国一策”市场机遇研究。重点关注成员国在RCEP项下的市场准入承诺,针对新开放领域积极“走出去”,在更广阔的国际环境中参与竞争,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利用成员国的关税差异和产业结构梯度,深度参与区域内供应链动态调整。

二是建立并完善针对区域和全球的市场营销渠道。积极参与国家级和地方品牌经贸活动,通过活动平台加强与RCEP成员国有关政府部门、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对接;与所在地政府、行业协会、驻外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映并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目前,RCEP已对11国生效,并将于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从海关公布数据看,各地企业已开始享惠于关税减让、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区域累积规则实施带来的真金白银。普华永道认为,随着协定的全面生效,RCEP红利还将加速释放。《指导意见》从用好规则着手,以提高协定利用率为初衷,落位于贸易增长、投资发展、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和市场拓展,为“高水平开放承诺”通向“经济高质量发展”筑路架桥,提供了有力的路径支撑。

未来,各省市和广大企业应以《指导意见》为标尺,同时结合地方发展战略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结合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因国施策”,进一步明晰对接RCEP的工作抓手,力促协定红利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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