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相关规定,若商标已停止使用,且权利人有意不再重新使用,这视为商标权利人已经放弃了对商标的所有,相关商标可以撤销。
其中,“有意不再使用”是对商标权利人主观意图的推定,具体可以通过某些客观表现来推定,如商标权利人已连续3年不再使用该商标。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根据商标权利人的主观意识来进行这项规定,如果能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权利人“有意图”继续使用该商标,则该项撤销不能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向美国商标局提出对专利的撤销申请,商标局局长也可以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自行启动注册商标单方撤销程序。
2.商标有效期满6年仍未向专利商标局提出宣誓书。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商标权利人是否放弃该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均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此外,美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10年,每次续展前6个月内,仍然需要提交商标使用宣誓和商标使用的证明证据。
3.已注册的美国商标,如果被用于美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使用的方面,或违反美国法律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商,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会对该商标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