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12 月 14th, 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赵建平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杨晋、徐春波、应黎明、苏宝刚、胡向明,财务总监武灵一、运营总监戴隆松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哲、张闻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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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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