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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专利

海外版-美国篇②

In re Hall, 781 F.2d 897 (Fed. Cir. 1986)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从海外专利典型案例库中

精选每周案例并进行解析

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01

案件事实

上诉人:Hall

被上诉人: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

审理法院:美国联邦巡回法院

判决结果:因为Hall的发明在一年以前被公开过,其专利申请被驳回。

Hall于1979年2月27日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但对该申请有人提出了异议。该异议中包括了Peter Foldi的一篇论文的副本,该论文为Foldi于1977年9月发表于德国的一所大学。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员根据35 U.S.C. § 102(b)的规定,以印刷出版物禁令为由驳回了Hall的专利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维持了该决定。Hall提出了上诉,上诉的理由是德国的大学不知道Foldi论文的具体发表日期。证据表明,该大学的一位相关人员曾说过,Foldi论文于1977年11月4日被送到该大学的图书馆,因此该论文“很可能在1977年12月初就可以被公众普遍使用”。

02

法律标准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先前已经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的发明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一项发明一旦被公开,则不可以将其申请专利。具体地说,如果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日前一年以外的时间在印刷出版物中被公开,则该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出版物的发表日期不一定是具体的,但这种日期可以根据日常商业实践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确定公布日期的关键是“公众可访问性(public accessibility)”。

03

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专利审查员正确地驳回了Hall的专利申请。尽管德国大学无法确定Foldi的论文发表的确切日期,但就印刷品发表禁令而言,大学的一般惯例表明该论文于1977年12月发表,这足以表明其正确的公布时间,此时间比Hall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早了一年以上。因此,Hall的申请必须在印刷出版物禁令下被驳回,法院维持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上诉委员会的判决。

04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了对于现有发明公开日期的确定方法——出版物自其至少被一名公众人员获得之日开始变为被公开状态,杂志和文章在其出版之日(公众可获得)成为被公开状态,而不是在其被送至出版商的时间。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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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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