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2月10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惠某、刘某、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何志担任审判长,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路祎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以来,被告人惠某购买假冒名酒的商标、防伪标识、酒盒酒箱等全套名酒内外包装,再购买便宜的散装白酒,灌装到假冒的名牌包装中以次充好,卖给经销商刘某,从中获利。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从惠某等人处低价购买假冒名牌商标的白酒销售牟利。2018年以来,被告人陈某低价购买假冒名牌的白酒销售牟利。庭审中,合议庭成员通过规范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该案的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充分阐述,切实贯彻了“证据展示质证在法庭、事实查明认定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意见形成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法院、检察院打击破坏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震王宪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