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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1124破4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受理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作出(2024)赣1124破4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11月7日,管理人以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现有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已发生的破产费用为由向本院申请宣告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本院查明:截止2024年10月30日,管理人共受理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并登记1户,申报债权金额27,300元,审核后认定债权金额为27,300元。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固定资产及动产,亦无现金、存款和对外投资情况,无有效的知识产权,无任何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本院认为,债务人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宣告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编辑:黄子涵
审核:陈 谦
签发:邱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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