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4日,福建省网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4年6月2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网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
截至2024年8月19日,本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150元,实际清偿为0元;经管理人调查,福建省网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终结对福建省网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福建省网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福建省网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福建省网军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