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11”,赵先生在昆明国美电器顺城店购买了一台冰箱。可没想到一个多月过去了,赵先生购买的冰箱却迟迟没有发货。
近期,赵先生再次前往国美电器顺城店,发现这家店已经人去楼空。
赵先生介绍,去年“双11”他在国美电器顺城店购买了一台价值6500元的冰箱。谈好价格之后,销售就让赵先生把钱转给他,承诺3天以后等开好单子就发货。”付款之后,赵先生便回家等待发货,可销售承诺的3天之期过后,冰箱并没有到货。为此,赵先生找到了销售,销售表示,由于操作失误漏开了单据,希望赵先生能再等3天。
“3天以后我还是没有收到货。他们之后又找了很多理由说单子开漏了或者开错了,问我能不能再等等,一直等了一个月。”感觉事有蹊跷,赵先生选择报警求助。在民警协调过程中,销售方同意尽快发货,并再次承诺冰箱将在2022年12月23日之前到货,可赵先生还是没等到冰箱。
销售方一拖再拖,赵先生再次到店中讨要说法,可没想到,店铺竟搬走了。赵先生发现,商场1楼已经被拆除,2楼也处于封闭状态,透过玻璃门可以看到,原本摆放在2楼的各类电器已经不见了踪影。
无奈之下,赵先生找到了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与国美电器负责人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释法
对于赵先生的遭遇,该如何维权呢?上海市海华永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跃敏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通过口头方式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且赵先生已经支付了货款,履行了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第五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商家应当履行向赵先生交付冰箱的义务。
商家迟迟不发货,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消费者首先可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其次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的款项,并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但是,消费者需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证实收取款项的销售人员与商家的关系。在此提醒消费者注意,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不要向销售个人转账,相关款项务必向商家支付,并且索要收款凭证留存。编辑:李润棋
审核:高明、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