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意取《南风歌》的南薰楼不仅是集美区的标志性建筑,更是厦门市的重要地标之一。坐落于龙舟池畔,该建筑蕴含了陈嘉庚先生深厚的爱国情怀和对祖国欣欣向荣的期盼。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特开设《南薰说法》栏目,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真实案例以案普法,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薰风南来,检风至民。浔江潮浪,民安物阜。
雇佣“网络打手”为他人提供刷单服务
通过对指定商品的好评、差评
从而提升或降低商品排名
迷惑、误导消费者
2023年4月23日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
对被告人钟某、林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
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
判处上述二人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1年3月起,被告人钟某为牟取利益组织纠集他人,在我国境内多地通过微信群发布广告,为他人提供亚马逊平台刷单服务,然后根据商品的定价,以每条评价至少人民币(币种,下同)18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
收到他人刷单需求后,被告人钟某遂雇佣林某为“网络打手”。由林某在亚马逊网站注册大量的买家账号,并在购买指定的商品后,对该商品进行好评、差评,从而提升或降低指定商品在亚马逊网站的排名。完成订单后,被告人钟某就按照商品标价情况,给予林某70-200元不等的报酬。
经查,被告人钟某伙同被告人林某在“亚马逊”电商平台上共计完成刷单评价至少938条,涉案金额达16.8万余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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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被告人钟某、林某为亚马逊(美国)平台的中国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制造并发布了虚假的交易信息,显然是进行了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形的虚假宣传,二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了国家规定。
综上,被告人钟某、林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16.8万余元,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刷单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还会影响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商家们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消费者们在网购时,应擦亮双眼,辨别真假,切莫被表面的好评所欺骗。每一位公民也应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陷入犯罪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