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电梯公司是一家电梯安装维修维保性质的工程公司,他在2022年年底因为维保的一药厂电梯而被罚款1万元。
处罚海南这家电梯公司的原因是:
该公司的维保单,长期没有这家药厂电梯安全管理员的签字。
翻阅了这家药厂被处罚记录,却没有找到关于此事的处罚。
发生这样的事情,电梯维保公司肯定有一定责任,但是电梯使用管理方也拥有同样的责任,或者说他们责任比电梯公司更大,他们没有监督好电梯维保公司。所以更应该处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然后有电梯使用单位再找电梯维保公司进行追责。
我们相关部门对电梯维保公司的管理,长期以来都存在过度管理,而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方管理松懈。电梯维保一直管理不好,我们是不是需要调整下思路。
监管部门如果重点监督电梯维保公司是否长期满足其许可资源需要的条件,关于电梯维保质量,重点处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迫使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重视电梯维保的管理,毕竟很多电梯维保工作需要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配合,比如签字,比如更换配件。
本来都是电梯维保工追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签字,已经相当被动了,对方不签字你再处罚电梯维保公司,这以后电梯维保单位会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
建议监管部门调整电梯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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