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 12 月 26th, 2025

据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9日-9月1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9月13号,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巢湖5家涉及手机维修部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给予行政处罚。

1.巢湖市朝青手机配件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个标识有“OPPO”字样的超级闪充套装、14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数据线、7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手机充电器和8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耳机;2.罚款500元。

2.巢湖市晴一数码科技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手机数据线;2.罚款500元。

3.巢湖市中宇手机维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手机屏幕和13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手机电池;2.罚款500元。

4.巢湖市志祥手机维修服务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5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手机用壳和 60个标识有“OPPO”字样的手机用壳;2.罚款500元。

5.巢湖市一小时通讯器材维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1.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个标识有“vivo”字样的手机电池、6个标识有“IQOO”字样的手机电池和2个标识有“OPPO”字样的手机电池;2.罚款300元。

来源:环中巢网,综合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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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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