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张总:我自己有个酒业公司,是委托生产酱香酒的。最近我发现人家开发了一款酒起名叫“茅线”但还没有注册,我觉得挺好的,不知道这个商标我可以注册吗?
解答
朱律师:对于用“茅线”这种谐音网络用语“毛线”来注册商标,我个人持否定态度。上海某餐饮公司曾于2014年就注册商标“叫了个鸡”,后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人民法院均给他驳回了,企业花了不少的精力与财力,无功而返。驳回的理由详见后附法条,您可以看看。
近日,“大姨妈”侵权案历经7年2次再审终于改判,似乎对您注册此类商标是个“利好”消息,但是,我个人仍然是建议慎重。商标是一个企业产品的脸面,需要考虑周全,不能光想蹭短期的热点,不思考长期的用途。另外,万一遇到前述二个案件的情形,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注册商标,是否会得不偿失呢?
关联法条
《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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