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 12 月 26th, 2025

广东深圳,快递驿站老板欠债三四十万跑路,临走前还将店内快递全部拆开,值钱的东西统统拿走,只留下了满屋子的空包裹,社区居民无奈只得选择报警,那么他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某社区的居民看到快递到了附近的一家快递驿站,便前去取快递,店里没有人,店门也没有关,不过眼前的场景可以用一片狼藉来形容,与往常快递摆放整齐的店内截然不同。

从店内到店门口丢了满地的快递包装盒和包装袋,里面的东西也已经被拿走了,随着取快递的人越来越多,发现这一情况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些人通过包装上的面单找到了自己的快递。

但是现在找到也没有什么用了,里面的东西不见了,隔壁超市的老板倒是知道一些情况,称驿站的老板在外欠了三四十万的外债,将快递拆开拿走跑路了。

居民们只得选择报警处理,目前民警已经介入调查此事,而驿站的老板选择以这样的方式跑路只能说是太傻,跑又能跑到哪儿去呢?

1、居民们应该找谁去维权?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标的无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那么网购的商品,在快递实际签收之后才算交付到买受人手里,而快递还在驿站中暂存实际并未签收,也就没有交付到买受人手里,如今快递丢失,卖家承担风险,买家可以退款。

还有一些是亲友之间邮寄的物品,而物品遗失的风险则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因为双方之间的货运合同并未实际完成。

809条规定了,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快递的在运输中必须是交给收件人才算是履行完毕运输合同,在交给收件人之前都属于是运输当中,依据832条,对于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的损毁、灭失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理,买家在向卖家追责之后,卖家也是根据运输合同向快递追责,各自的关系整理好,一层一层追责。

2、快递又应当如何维权?

快递员在将快递暂放到驿站时,驿站是会收取费用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保管合同关系,且是有偿保管。

《民法典》第897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驿站在这起事件中属于监守自盗,目前这些物品是否还在尚未得知,如果尚在,且完好无损,则应当返还原物,已经不在了,则就应当赔偿。

除此之外,驿站老板还涉嫌侵占罪,为何是侵占罪而并非盗窃罪或者职务侵占呢?

盗窃的前提是在实施盗窃时物品并不在行为人的控制当中,而快递暂存驿站当中时,驿站老板对快递虽说没有所有权,但是其代为保管有着实际控制权所以并不构成盗窃。

而构成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财物,快递包裹的实际所有人并非驿站所有,也就不属于公司财物,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

《刑法》第270条规定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机油,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注意,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行为人自己起诉,民警可以代为调查以及抓捕,但是案件并不会交由检方提起公诉。

所以这也是为何只是民警介入调查,而并非立案调查,因为侵占罪并不能够立案。

3、至于老板外面欠了三四十万的外债,选择跑路,则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借贷关系属于是民事关系,欠债不还也只是民事纠纷,被欠债人也只得选择起诉来强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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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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