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一凡 通讯员 张科顶 韩锐
近日,杭州萧山闻堰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湘湖边的河道里电捕鱼。
警方迅速赶赴现场,但此时电捕鱼嫌疑人已经逃离。通过监控搜寻,民(辅)警很快锁定其踪迹,并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明确其身份为吴某父子。

民警分析两人极有可能再次去河边作案,于是决定来一招“瓮中捉鳖”。
果不其然,没过几天,在老地点,熟悉的身影再次出现,被蹲守的警方当场抓获。
经询问,父亲吴某某(55岁)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他的儿子吴某生(29岁)却“直呼冤枉”,坚称自己并没有电捕鱼,只是用网捞鱼。
“你们看到的那是我弟弟。”
“我们是双胞胎。”
“他和父亲经常电捕鱼。”
“我怕事,只敢用网的……”
原来,监控中那位与吴某生长相“一模一样”的嫌疑人是他的“双胞胎弟弟”吴某安。了解情况后,闻堰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吴某安的住处将其抓获。

经查,父子三人系闻堰某工厂工人,听闻野生鱼虾能卖高价,为贪图小利就购买了工具,在工地边的河里捕鱼。
目前,“双胞胎哥哥”吴某生,已被闻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相关处罚。
进行电捕鱼的父亲吴某某和“双胞胎弟弟”吴某安,经渔政部门移交案件,已被萧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萧山警方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4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1人,有效震慑了辖区内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
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都有极大危害。鱼虾即使没被电死,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食用这些鱼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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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萧山警方接下来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提醒大家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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