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7 月 12th, 2025

前 言

跨境诉讼为解决国际间企业及自然人纠纷的主要法律手段,但往往在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都有同境内诉讼不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由于跨境纠纷数量的增加,各国均对涉外诉讼有具体规定,亦发布了相关便利规定,例如2021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本文将归纳中英基本跨境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为跨境诉讼提供相应介绍。

一、如何确认跨境诉讼适格被告

明确、适格的被告是起诉的基本条件之一。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若跨境诉讼被告为企业,企业住所地(主要经营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核:对于国内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可以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对于境外企业可以在类似登记主管机关或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如香港网上查册中心(http://icris.cr.gov.hk),新加坡(acra.gov.sg/home/),英国工商局(http://wck2.companieshouse.gov.uk)。

如果被告所在国家与中国存在外交关系,公证认证的手续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应经过“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两个步骤。如被告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需:1.首先经过所在地公证机构完成公证手续;2.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被告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3.再由中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完成最终的认证手续。

二、 如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如何在国内进行诉讼?

1. 国内法院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除《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第二百六十五条(涉外案件特别管辖)和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外,涉外案件先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确定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 国内一般诉讼程序

(1) 原告起诉

原告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章关于管辖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遵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至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起诉条件和程序之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2) 被告应诉

法院于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 开庭审理

一审程序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

(4) 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5) 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不得再次上诉。

(6) 再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7) 执行程序(国内执行)

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 国内法院判决书如何得请求英国法院认可?

一份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不受到英国法院的承认就无法在英国领土范围内产生效力,国内的判决书若需在英国执行,英国法院的承认也是执行之基础。由于中英之间并未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双边协定,因此国内法院判决在英国的承认与执行需要根据英国法规定进行申请。根据英国普通法规定,一个外国法院的判决在英国不具有可执行性,但依据债务说理论该外国判决将在英国创设了一项合同债务,因而债权人可以在英国对债务人提起简单债务之诉,债权人通过重新起诉将得到一份英国的判决,该判决即可在英国强制执行。根据英国普通法,外国判决在英国得以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包括:(1)根据英国国际私法原则,该外国法院具有合适的国际管辖权;(2)根据该外国国内法,该外国法院具有国内管辖权;(3)该外国判决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4)该判决是关于执行确定数额的金钱;(5)该判决的实体和管辖权非经欺诈获得;(6)承认或执行该外国判决不违反英国的公正政策和自然正义。

在2015年荷兰西特福公司诉中国银行案(Spliethoffs Bevrachtingskantoor Bv V. Bank of China Limited, [2015] EWHC 999 (Comm))中,英国法院总结道,“中国法院对做出的针对西特福公司存在商业欺诈的判决(以下简称“国内判决”)是否在本司法管辖区得到承认对于中国银行在本案中的诉求有实质的重要性。”英国法院在此案中明确国内法院判决在英国法下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并明确了承认和执行之条件。

三、 如国内法院无管辖权,如何进行域外诉讼?

*以在英国诉讼为例

在英国进行民事诉讼,需遵守的法律文件主要为《英国民事诉讼规则》(Civil Procedural Rule)。具体程序如下:

(1) 原告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claim form 以及索赔详情书Particulars of Claim(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Part7)

(2) 被告提交送达确认书Acknowledge of Service以及辩护意见Defense(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Part15)

(3) 被告若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disputing the court’s jurisdiction(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Part11)

(4) 原告对被告的辩护书提出答复意见Reply to the Defense(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Part15)

(5) 双方按照法院要求提交案件管理问卷Directions Questionnaire以及费用预算cost budget

(6) 双方提交文件披露Disclosure(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Part31)、证人证言Witness Statement(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Part32)、专家意见(Expert Report)

(7) 法院判决。与国内诉讼不同的是,英国判决或命令自作出或作出之日起生效,或法院规定的较晚日期生效 (参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Part40)。

四、 其他相关事项

1. 起诉国家的选择

由于在跨境诉讼中诉讼主体和涉案标的经常位于不同国家。起诉国家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准据法的适用,也对胜诉后执行的难易程度产生重要影响。一般情况下,准据法的选择由受诉法院所在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因此选择不同国家起诉,将对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产生影响,进而可能对案件诉讼结果产生影响。另外,在执行阶段,如若案件标的涉及的财产所所在地与诉讼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法域内,将产生执行困难,因此在选择起诉国家时,也应充分考虑财产所在地以便执行。

2. 准据法的选择

以在国内起诉为例,准据法的适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根据中国法,当法律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法律时,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明示选择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在此程度上给予了当事人较大的自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3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因此,由于实体法律将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影响,跨境诉讼前应对可能适用的实体法律进行分析,寻找最优于己方的实体法进行诉讼。

Judy Dennies, Money Judgm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Money Judgements, Gregory S. Paley ed., 1994 pp2201,00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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