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利用线上平台解决问题、化解纠纷成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运用网络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原告徐某在被告袁某开设的淘宝店中,支付订金及部分补款共计4499元用来购买雕像模玩产品。但到约定的发货日期时,袁某却以他与该货品供应商产生矛盾为由不发货,并且在与众多购买者建立的微信群中告知买家,现在所有货品均为残次品无法正常发货,且由于资金不足无法退款。经与卖家沟通无果后,徐某联系淘宝官方客服反映情况。淘宝客服表示,袁某店铺没有保证金进行退款,而且目前袁某店铺已被淘宝监管封禁,无法通过淘宝网相关途径进行退款。徐某又在维权群内号召买家共同起诉袁某,使得袁某经常接到催还钱款的电话。日前,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袁某诉至绿园法院。


立案后,办案法官与助理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但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开庭。疫情期间,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再次组织线上庭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媒介,积极联系当事人。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官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了庭审。
法官在“云法庭”上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组织双方充分沟通交流,解决了远程限制,确保了程序规范。对原告徐某,法官劝说其以正常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通过煽动他人达到目的。对被告袁某,法官告知其合同无法履行就理应退款的法律依据。经过沟通协商,最终原告向被告赔礼道歉,被告也承诺于年底前偿还购物款,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线签订调解笔录及协议书。线上“云调解”,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化解了矛盾纠纷。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绿园法院通过线上远程庭审,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兼顾疫情防控和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来 源:绿园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