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19:0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见习记者 李灿 记者 钱祎
最近,已阅君有个爱网购、囤化妆品的朋友跑来和已阅君吐槽,她刚刚收到的一支“大牌”口红,让她觉得又可气又可笑,
已阅君拿来一看,口红的金属外壳和logo都跟正品没差,一旋开膏体才发现,里头logo的三个字母都拼错了。
极不走心的造假引起了已阅君的好奇,趁着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已阅君就来和大家聊聊知识产权的那些事。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上述案例中,明明是小作坊生产的无名口红,非要榜上一个国际大牌的标志,就属于彻彻底底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了。
类似的侵权假冒行为还有这些:
另外,几个比较有名的案件就属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案和“初音未来”商标侵权案等了。

为什么为知识产权专门设立一个节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划重点——这个节日的目的,不仅是让我们普通消费者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序的、积极的法律环境。
毕竟不是每个小仙女都能成为一眼甄别化妆品真假的“大师”,这个时候就需要用法律武器来对消费者、原厂商等相关人士的权益进行保护。
浙江为保护知识产权一直在发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打造,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强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视。
已阅君了解到,去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8年4月,省检察院于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制定下发通知,联合推动全省在杭州、金华、台州等五个地区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浙江省实践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此外,省检察院还会同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及省律协在全省开展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大调研活动。
检察院数据>>>
法院数据>>>
已阅君还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的14件“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就有2例浙江案件入选,分别是浙江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史烈明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和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以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为例,这是一起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翻译介绍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的刑事案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依托阿里巴巴诚信网、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平台接单,按需生产假冒 “Vaseline”“MAYBELLINE”“M.A.C”“LAKM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该案传播范围广、国际影响深远,不但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声誉。
对于这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当然要依法打击。
2017年,义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马上立案侦查。同年10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该公司进行检查,查获大量假冒侵权商品,遂传唤张某某到案。2018年1月15日,义乌市公安局将该假冒注册商标案移送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义乌市检察院于同年2月9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某、涉案公司提起公诉。
打击力度也很严厉。
3月19日,义乌市法院认定该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41万元;认定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多方努力之下,数十万件侵权产品最终被拦截在国门之内,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聊到这里,大家应该能体会出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有切实保护好广大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加快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的创新发展。
所以说,要通过我们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让那些想“傍大牌”的侵权仿冒者“不敢傍”“傍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