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 12 月 19th, 2025

假冒注册商标罪

知识产权审判

5月12日上午,卫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对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卫滨区法院青年干警代表、新乡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参与观摩旁听。

假冒商标 生产口罩

非法经营20余万元

被告人郭某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河南众某公司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延津县某乡某庄村租赁房屋、购买机器设备和材料、组织工人加工生产“众某”商标的N95医用防护口罩并予以销售。

被告人韩某、程某某在明知郭某某、刘某系生产假冒“众某”牌N95医用防护口罩的情况下,仍帮助其二人购买材料及包装,并提供“众某”牌N95医用防护口罩质检报告等资料。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被告人郭某某、刘某等人已销售“众某”商标N95医用口罩241箱,未销售13箱,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14965元。

制造假冒商标合格证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

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河南众某公司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带有“众某”商标的合格证38000张、箱贴2000张、灭菌合格证2000张销售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张某某又联系他人非法制造带有“众某”商标标识的封口贴50000张,后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刘某。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审判长针对本案要点深入调查,明晰案情,充分保障了五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五被告人对违法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期宣判。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专门的审判团队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进而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三审合一”模式下,刑事或行政案件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权利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相关依据,减轻了权利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负担,提升了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审理效率;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能够在各类案件的权属认定,侵权行为性质判断、法律的理解适用等方面,相互协同确保裁判标准的统一。

本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是卫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的重要成果展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净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N95医用防护口罩作为医疗防护的重要屏障,对保护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中,五被告人制售假冒N95医用防护口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卫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对于此类犯罪案件深入研判、重点打击,突出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威慑作用,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提供司法保护,有力的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小卫说法》

一案说法 以案释法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卫滨区法院开庭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 (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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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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