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地有一个视频在业主群里火了!部分业主在等待交房多年无望之后,决定要搬进烂尾楼居住了。视频里一位业主直接开着三轮车,拉着铺盖冲向了属于他的新房……
掏空全家积蓄买的新房成了烂尾楼
不但住不进去,还得月月还房贷
想退房
开发商又不肯返还购房款
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我们先看批复原文——

该批复中对于商品房消费者在烂尾楼盘中的权利顺位问题,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在相应条件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和价款返还请求权,均优先于其他债权。
通俗来说,如果你买的新房停工了,开发商资金周转不过来,房子不可能继续建设了,那么你有权要求开发商把房款退给你。
这时候,开发商可能会说:我还欠着施工单位和银行的钱,他们也在找我要账,我得先还他们的钱。那么你就可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你得优先把钱还给我。
这份批复中还有一条很重要: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通俗来说就是,相较于兑现工程款、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开发商要首先集中资源“保交房”。
基于以上规定,
可知一个大体的优先顺序是这样的
↓↓↓
买房人的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抵押人优先权>国家税收权优先>无担保债权
对于已经购买到烂尾楼的业主,如何才能依据《批复》要回自己的购房款呢?专业律师支招,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点:
首先,优先权特指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用房。
其次,购房者本身需要全额交付购房款;这里的购房款也包括按揭贷款,不能出现断供,即银行贷款已付给房企,也属于全额交付了购房款。
第三,如考虑退房,则需要认定房屋工程确实持续烂尾,已经不具备交付条件。当然,这需要购房者更好掌握政策尺度、维护合法权益。
不论如何,这对于我们普通购房者来说是个好消息,毕竟在“保交楼”大背景下,该《批复》的实施可让购房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