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2021年发布的“前海方案”以后又一重磅文件,《意见》提出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为前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金融支撑,全力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意见》如何进一步促进前海金融业发展、如何推动深港两地金融要素互联互通、如何提升前海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等多个焦点问题受到深港两地经济社会的广泛关注。
焦点一:《前海意见》如何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前海意见》指出,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民生服务更优质、更多样、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比如,扩展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试点信用卡视频面签,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前海港资商业银行共享母行信用信息,为香港居民消费、理财、投资提供了便捷资金通道。探索深港市场化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征信跨境交流合作,支持港资中小微企业获得境外人民币贷款,降低融资成本,为港企港人在前海创新创业提供了高效融资服务。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内地和港澳居民提供了便利的保险售后服务。上述“组合拳”都将构建更优质便捷的民生金融服务体系,将更好满足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学业、就业、创业、置业金融服务需求。
其次,在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香港人民币存款已达8359亿元,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日均交易额16540亿元,是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此次《前海意见》支持前海银行和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将进一步丰富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更好满足境内及香港投资者需求;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促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拓展大湾区业务,为不同地区的投资者参与在离岸市场人民币交易结算提供便利,将有力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第三,《前海意见》将强化香港全球主要投融资平台功能。当前,香港资本市场已成为内地企业境外融资的首选地。允许前海证券、期货公司通过香港市场上市补充资本金,支持前海企业和项目通过开放式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和房产信托在香港融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和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建设,将为更多内地企业和项目通过香港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提供便利,也进一步发挥香港链接境内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优势。
第四,《前海意见》提出,允许香港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等在前海设立专营机构,支持香港金融机构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机构跨境展业提供空间载体,支持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允许港资券商向内地客户转发香港持牌金融机构关于港股研究报告,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提升前海证券期货机构港籍专业人士比重。这些都从机构、空间、业务、人才等四个方面,为香港金融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提供了全面支持,打造香港金融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桥头堡”。
焦点二:《前海意见》出台后,前海将如何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为“扩区”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首先,在“金融+科技”方面,《前海意见》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从推动科创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推进科技赋能金融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这将为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以及“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提供金融保障。
其次,《前海意见》进一步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据悉,深圳是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发源地和集聚地,拥有全国80%以上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总部,以及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供应链实体企业,还有一大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前海是国内最大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集聚地之一,整体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累计为超100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约3万亿元融资。此次《前海意见》进一步赋能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开展跨境业务,在国际贸易以及飞机船舶等高端金融业务方面进行突破,拓宽创新型金融为先进制造业“走出去”服务半径。
第三,《前海意见》将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促进航运融资、航运保险、港航产业投资基金等高附加值航运金融服务发展,联动香港共建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近年来深圳围绕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快发展海洋经济,2022年深圳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增速达11.4%,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前海正在依托海洋新城、蛇口国际海洋城、大铲湾等重点片区,着力发展海洋高端智能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大数据)、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态环保等海洋新兴科技产业。
第四,《前海意见》围绕产品、机制、人才深化与香港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合作,构建金融服务经济绿色转型的生态体系,积极推进深港两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和衔接,推动前海企业利用香港市场开展绿色项目融资,畅通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绿色项目投资的跨境资金流通渠道。
最后,《前海意见》将促进前海合作区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对企业特殊退汇业务采用免于事前登记等措施,为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企业跨境业务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务,进一步提升前海跨境金融服务能级。2022年,前海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超2300亿元、增长50%,单位面积产值全国第一。商务部等8部委批复前海创设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级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电子元器件交易中心。前海作为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重要通道,集聚了京东国际、拼多多等头部平台企业,2022年进出口货值达2171.6亿元。
焦点三:《前海意见》在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有哪些重大突破?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前海在推动深港金融合作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率先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去年前海携手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次在深港两地同步发布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联合政策包,为深港金融合作开辟了一条新路径。《前海意见》允许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率先在前海QFLP与香港LPF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形成突破,简化申办流程,拓展投资范围,探索降低香港投资者准入要求,实行投资额度灵活便利管理,全方位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二是先行先试深港数据互联互通。着眼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更优质、更多样、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以前海银行内部数据跨境共享为试点允许香港居民基于在港征信信息获取大湾区信用服务,有效破解港人港企在大湾区工作生活信贷可得不足的难题。同时,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率先在金融领域为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作出先行探索,为未来深港跨境金融、财富金融、消费金融等进一步联通奠定基础,为湾区金融基础设施改革创新形成示范作用,助力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建设。
三是加快探索深港保险互联互通。《前海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相较于此前提出的“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取得进一步重大突破。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可为在大湾区内地居住或工作并合法持有香港保单的客户,提供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为大湾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的先行示范迈出重要一步。接下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与港澳保险市场联通、资金互通、业务联动有关机制,丰富跨境保险产品种类,促进深港两地保险业融合发展,满足大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保险服务需求。
四是全面深化深港证券互联互通。CEPA框架下全国首家港资控股公募基金公司、全国首家港资控股证券公司集聚前海,在与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前海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解决上述机构展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前海意见》首次提出允许前海内证券公司经授权后向其内地客户转发证券研究报告。还首次提出,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这都为前海进一步深化与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提供了重大政策利好。下一步,我们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
五是先行示范深港商品互联互通。我国是大宗商品主要消费国和进口国,但当前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普遍以美元结算,增加进口企业汇兑风险。《前海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为前海率先探索深港商品互联互通提供了有利契机。我们将联合人行深圳中支提高人民币计价结算便利度,鼓励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前海联合中心开展大宗商品跨境交易创新,将我国的买方优势转化为定价优势,助推人民国际化。
焦点四:《前海意见》在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作为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前海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同样成果丰硕。一是率先落实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近年来,法国安盛集团、瑞银集团、美国PayPal、三菱日联银行、意大利忠利保险、香港惠理集团等一批国际金融机构纷纷落子前海,前海成为国际一流金融机构拓展中国内地市场的“首选地”之一。《前海意见》进一步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经营主体,鼓励跨国企业在前海合作区率先设立财资中心,鼓励境外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持牌金融机构。
二是助力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前海在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领域持续先行先试,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实现大宗商品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港人数字人民币缴税在前海办理成功,使前海成为人民币跨境应用的“领跑者”。《前海意见》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化,允许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利用在岸和离岸两个市场购汇支付给境外出口商,为企业提供跨境资金收付、特殊退汇、跨境贸易和离岸贸易等方面便利,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效率和便利度,支持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广泛应用。支持前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为跨境电商、香港居民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务;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企业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提升人民币支付清算效率,便利跨境业务开展。
三是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全国首批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全国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等一批“首单”“首批”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相继落地。《前海意见》支持前海合作区内机构拓宽跨境投资渠道,突破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方面的限制,鼓励大额存单、境外证券投资,探索资产支持证券(ABS)跨境转让,拓宽境内外机构投资渠道。同时,支持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离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为进一步拓展离岸政策账户功能预留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