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已作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需要在财务间期结束后 9 个月内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周年财务申报表(周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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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申报表包括一份简单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需要知道的重要事项:
1. 周年申报表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期间到期。
2.预定的首个间期结束日为2023年12月31日(但可以采用不同的财政年度结束日),之后实体有九个月的时间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周年申报表。
3.如果实体有不同的财政年度结束日,周年申报表将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首个财政期间到期。
4.这项存档规定有少数豁免情况——上市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纳税的公司和若干英属维尔京群岛受监管实体。
5.清算中的公司也获豁免遵守这项规定,前提是周年申报表在清算开始前尚未到期。
6.没有规定需要遵循的会计政策或原则,预计将于2024 年首次提交周年申报表。
7.周年申报表可使用任何主要货币。
8.周年申报表无需审计。
9.申报表不会在公司事务登记处(即注册处)存档,详细信息也不会公开。 如果注册代理人在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未收到周年申报表,则必须通知注册处。
我们建议所有客户借此机会考虑财务记录是否井然有序且充分详细,足以提供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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